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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的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方面的规定

来源:天水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7/11 11:47:34

  天水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大家分享了研发费用的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方面的规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税收上资本化的时点应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7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1.研究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性的有计划调查,主要是指为获取相关知识而进行的活动。

  考虑到研究阶段的探索性及其成果的不确定性,企业无法证明其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的存在,因此,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应当在发生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2.开发阶段支出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包括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小试、中试和试生产设施等。

  考虑到进入开发阶段的研发项目往往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开发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则可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具体来讲,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了下列条件的才能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3.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研发费用据实扣除两者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

  其相同点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适用对象相同。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

  (2)研发活动特征相同。都是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3)研发费用处理方式相同。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费用化与资本化处理的原则,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4)禁止税前扣除费用范围相同。行政法规和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同样不可以加计扣除。

  (5)核算要求基本相同。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发费用支出。

  其不同点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行业限制不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有行业负面清单的限制,而研发费用据实扣除的企业则没有行业负面清单的限制。

  (2)研发费用范围不同。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研发费用范围限于财税〔2015〕119号文件列举的6项费用及明细项,而实行税前据实扣除的企业研发费用范围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确定。

  以上是天水会计培训机构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研发费用的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方面的规定,想了解更多财务会计方面的内容,请关注:天水会计培训:http://922.peixun3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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