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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水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12/15 16:35:30
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纳税人,需要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请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的要求,按以下不同的纳税人类型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运输企业、个体户),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以下资料,以下是有天水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请。
对于个体司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以下资料: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表》2、自然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2016年第59号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第31号)进行修改。
现将纳税人代开发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缴纳有关税费、领取发票。
二、各省税务机关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为细化、更有明确指向和可操作的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办理流程公告,切实将简化优化办税流程落到实处。
三、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所需资料,仍然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第(五)项执行。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税务总局2016年8月31日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7年第55号为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精神,税务总局制定了《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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